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青福镇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处路缘石上已施划公共停车场位,停放的车辆大部分为居民车辆,极少部分为二手车商户作为展示用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辆于公共车位停放并不构成违反规定。青福镇已与物业对于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排查,物业表示今后也会加强消防通道管理,若遇到消防堵塞问题也会及时整改或通知消防部门,目前小区地面未占用消防通道,青福镇定期排查消防隐患。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该相关处办结果,您表示同意处办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青福镇 办理人:青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472-361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