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已审核 2024-12-23 10:53:21
已转办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17:51:32
已转办 青山区委网信办 2024-12-23 10:53:21
已受理 青山区委网信办 2024-12-26 08:52:22
已回复 青山区委网信办 2024-12-26 08:52:35
网民朋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12月24日,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推销行为;药店有购药纸质记录留存部分。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约谈了该店负责人,告知其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出售,不得随意推销,并强调药店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通用名称、产品批号、剂型、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凭证给消费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人:高鹏 联系电话:0472-3110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