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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10-09 15:57:17
已转办 包头热力集团 2024-10-08 10:26:54
已转办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10-09 15:57:17
已受理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10-12 08:56:12
已回复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4-10-18 09:17:04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经与区住建局核实,依照《包头市供热条例》《包头市城镇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应当在9月30日(含)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百分之十五基本热费。针对上述情况,关于您反映的错过了停暖时间希望政府帮助协调供暖费用问题,不符合《包头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无法帮助解决停暖费用相关事宜,区住建局将会持续督促各供热企业加大办理停暖事项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的宣传力度。以上内容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如您有其它供热问题可联系东华热电客服热线436502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东河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