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贷款申请的主要条件为:
1.所购房屋为我市辖区范围内自住住房,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借款申请人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4.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借款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贷款最高额度不应超过房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贷款最高额度不应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不予办理;
5.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其配偶;
6.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相关条件。
可贷额度需以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房价、借款人工资收入、借款人家庭负债、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等相关因素综合测算,建议您持贷款所需资料到就近的受理部测算办理。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详情咨询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