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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09-12 10:34:32
已转办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9-12 10:34:32
已受理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9-12 14:34:19
已回复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09-13 11:59:43
门诊特殊用药:转区外⻓期居住异地⻔诊特用药患者在区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地⻔诊特殊用药报销标准执行。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患者异地就医使用 “双通道” 药品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诊特殊用药资格备案,且⻔诊特殊用药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与异地就医备案一致。直报系统开通前,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备案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