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已审核 2024-09-02 10:08:05
已转办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02 10:08:05
已受理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02 14:50:13
已回复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9-02 15:02:49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4.2.3连续登记原则的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能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经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您所反映的房屋尚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总证),暂不具备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不动产登记遵循依申请登记的原则,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原因以及具体办理进展建议您咨询开发企业或开发企业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