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公园壹号质保期内公区电表箱跳闸如何处理

  • 赵阳
  • 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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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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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公园壹号二期交房马上一年了,我咨询供电局得知,保利公园壹号供电系统未完善,未移交供电局。按照相关规定,供电系统应在竣工验收之前验收合格,请问现在这样是否合理合规。我家户内无问题无跳闸现象,公区电表箱内空气开关不定时跳闸,质保期内无人给处理,一直未解决,影响正常用电。请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审核    2024-09-05 16:45:55

已转办  包头供电公司  2024-08-29 15:25:19

已转办  九原区委网信办  2024-08-30 09:25:51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5 16:45:55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05 17:50:09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1 15:57:25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9-11 15:57:25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包头市九原区保利公园壹号二期项目于2023年8月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合格。经核实,保利公园壹号二期供电系统已经通过验收,可以使用。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包头市建筑工程质量咨询电话:0472-524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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