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区交管大队核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现行道路通行规定基础上,调整轻型货车及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在全市除上述道路及复兴大街主线的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外的其他道路上,允许避高峰(高峰时段为工作日的早7时至9时,晚17时至19时)通行。新能源轻型载货汽车在全市除复兴大街主线的民族东路至210国道段外的其他道路上,允许避高峰通行限行道路。同时,因复兴大街有保供企业涉及居民日常生活,运输车经过备案后发放通行证除早晚高峰时间段其余时间可正常通行。根据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网站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此路段不属于包头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属于非全天禁限行路段,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是可以在禁行时间段内通行,如(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以及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等)。辖区中队一直以来加大巡逻力度,提高大货车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同时也约谈了辖区内各承运公司、电厂负责人召开打击渣土车、运输车、水泥罐车百日攻坚行动联合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长效整治,要求驾驶员做到安全行驶,不扰民,严禁各类运输车辆出现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