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我市印发《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99号),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一是包头市将符合条件的798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二是开展职工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目前异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范围,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