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咨询

  • 郭豆豆
  •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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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本人已婚,在青山区有两套商品房(有房本)。现本人在达茂旗工作,(达茂旗无住房)租房中(有合同)。 请问: 1.是否可按照已婚租房提取公积金? 2.商品房前年全款结清并办理房本,是否可以按照贷款办结提取公积金? 3.今年装修房子产生约4万费用,是否可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 4.如果以上都不符合,是否有相关政策符合本人当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5.如果可以提取,需要哪些相关要求及证件? 谢谢。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已审核    2023-05-17 09:14:11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7 09:14:11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8 16:08:17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8 16:24:38

问政答复
处理部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18 16:24:38
尊敬的市民,您好!

答:1、您在本市已经有两套自住住房,不符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条件。2、商业银行贷款结清两年内可办理提取业务,您需要查询前年结清贷款的具体时间。3、装修房子不可以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公积金。只有被政府或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本小区改造施工单位签订的自住住房改造施工合同(协议)、有效付款发票或收据、才可以办理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提取业务。4、建议您查看自己所购商品房是否属于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以上情形的,可以办理提取业务。或携带相关材料授权查询您是否有其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情况。5、如果您符合购房提取条件,需要的材料为:(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多层2年之内、高层3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如有其他公积金问题,详情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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