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洁取暖示范工作获国家年度考核A级评价
2025-02-26

近期,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包头市继2023年之后,再次获评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年度考评A级,在全国45个清洁取暖城市中排名靠前。至此,我市三年示范项目累计获得中央资金支持9亿元,自治区资金0.41亿元,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高位推进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成立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包头市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高起点、高规格积极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我市成为国家第四批、自治区唯一入选示范城市。我市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以建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示范城市样板为目标,聚焦项目实施,抓资金投入保障,全力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双碳”战略实施。

专人盯办推进项目实施。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分管领导具体盯办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部门联动,全力保障清洁取暖示范工作顺利推进实施。2021年以来,我市共计完成煤改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三类工程5136.04万平方米,涉及10个旗县区、惠及91162户。

保障资金及时投入使用。在争取到上级资金后,第一时间与部门协商尽快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议定,并同步采取预拨方式下达各旗县区,做到资金“早下快拨”,拨付率100%,助推项目“早建快干”,有效保障了清洁取暖项目顺利推进。

及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包头市清洁取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奖补管理办法(暂行)》,有效调动了各旗县区、各部门建设积极性。同时将清洁取暖资金支出率列入“财政管理核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按月考核通报。积极筹措下拨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全程跟进项目,开展年度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通过“奖考双向发力”,切实加强清洁取暖资金绩效管理。

建立有效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实时对接、函促、督查、通报、专报等方式推动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级项目单位加快资金支出,建立分组定期深入各旗县区实地督导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各旗县区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逐一推进,多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保障示范项目有序实施。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清洁取暖长效运行,结合“温暖工程”后续完善措施,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真正做到让百姓温暖、清洁过冬。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海芳;编辑:姜卉;一审:王雪仙;二审:张群群;三审:郑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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